17岁的儿子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致怀孕,对方父母起诉强奸怎么办?
结合17岁儿子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致怀孕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为案件定性提供直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本案中女孩14岁,需先明确其发生关系时是否已满14周岁:若未满14周岁,无论是否自愿,17岁儿子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若已满14周岁,需判断是否存在暴力、胁迫或诱骗等“强奸妇女”的手段——若存在,则符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综上,案件定性的核心在于女孩的具体年龄及性行为是否存在强迫诱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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