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没有买社保违法吗
在处理公司解散未买社保的问题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会对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1. 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争议:若员工与公司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如是否为劳务关系)存在争议,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才能进一步主张社保补缴。例如,某公司解散时主张与员工为劳务关系,拒绝补缴社保,员工需先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向社保部门投诉;
2. 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若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员工需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社保债权,且社保费用(尤其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破产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受偿金额可能因破产财产不足而受限;
3. 员工已自行缴纳社保:若员工在公司解散后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可向公司主张返还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费用,但需提供自行缴费的凭证及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处理公司解散未买社保的问题时,员工可能存在一些错误操作,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
1. 忽视时效问题:社保争议的投诉或仲裁时效为两年(部分地区为一年),若员工在公司解散后长期未主张权益,可能因超过时效无法获得支持;
2. 与公司私下签署“放弃社保协议”:部分员工可能因公司解散时的补偿承诺,签署放弃社保的协议,但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员工仍有权主张补缴,但可能因协议存在导致维权难度增加;
3. 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员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社保债权,可能无法在破产清算中获得优先受偿。
若您存在上述错误操作或不确定如何纠正,欢迎向我们律师团队咨询,获取专业指导。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针对公司解散未买社保是否违法的直接回复,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结合问题,公司在存续期间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无论是否解散,均需依法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费用。若未办理或未足额缴纳,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需承担补缴、滞纳金及罚款等责任。即使公司解散,员工仍可通过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或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方式维护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公司解散未买社保可能引发多种法律风险,以下为常见风险点及实例说明。
1. 行政处罚风险:公司未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即使解散,社保行政部门仍可对其进行处罚。例如,某公司解散前未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员工投诉后,社保部门责令公司补缴费用,并对公司处以应缴费用两倍的罚款;
2. 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风险:若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可能无法领取养老金;若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患病时无法报销医疗费用。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5年,公司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离职后确诊重病,需自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后续向公司主张赔偿时,公司已解散,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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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争议:若员工与公司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如是否为劳务关系)存在争议,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才能进一步主张社保补缴。例如,某公司解散时主张与员工为劳务关系,拒绝补缴社保,员工需先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向社保部门投诉;
2. 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若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员工需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社保债权,且社保费用(尤其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破产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受偿金额可能因破产财产不足而受限;
3. 员工已自行缴纳社保:若员工在公司解散后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可向公司主张返还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费用,但需提供自行缴费的凭证及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处理公司解散未买社保的问题时,员工可能存在一些错误操作,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
1. 忽视时效问题:社保争议的投诉或仲裁时效为两年(部分地区为一年),若员工在公司解散后长期未主张权益,可能因超过时效无法获得支持;
2. 与公司私下签署“放弃社保协议”:部分员工可能因公司解散时的补偿承诺,签署放弃社保的协议,但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员工仍有权主张补缴,但可能因协议存在导致维权难度增加;
3. 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员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社保债权,可能无法在破产清算中获得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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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结合问题,公司在存续期间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无论是否解散,均需依法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费用。若未办理或未足额缴纳,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需承担补缴、滞纳金及罚款等责任。即使公司解散,员工仍可通过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或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方式维护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公司解散未买社保可能引发多种法律风险,以下为常见风险点及实例说明。
1. 行政处罚风险:公司未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即使解散,社保行政部门仍可对其进行处罚。例如,某公司解散前未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员工投诉后,社保部门责令公司补缴费用,并对公司处以应缴费用两倍的罚款;
2. 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风险:若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可能无法领取养老金;若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患病时无法报销医疗费用。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5年,公司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离职后确诊重病,需自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后续向公司主张赔偿时,公司已解散,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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